日前,泰安市政府出台《泰安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24万元、16万元和15万元以上。
三种基本医疗保险
97%以上参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稳定在97%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
截至2011年底,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达到97%以上。
政府补助提高到
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到2015年,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市、县级财政落实应负担的补助资金。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
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24万元、16万元和15万元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符合救助条件
报销比例70%以上
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
破除“以药补医”,
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全市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县级医院为重点。2012年对新泰市人民医院的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等措施,实行试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双信封制的要求带量采购基本药物。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通过压缩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
乡镇卫生院
配备2-3名全科医生
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在市中心医院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基层卫生服务由疾病管理为主向以健康管理为主转变。到2015年,每万名城市居民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全面推行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主动、连续、综合、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15年,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服务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60%以上。
医务人员收入
禁与药品挂钩
推进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标准。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医院因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增加的政府投入,各级财政调整支出结构解决。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提高到40元以上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40元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到2013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5%以上,到2015年达到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