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新闻

老汉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1万块卖给儿子 法院:合同无效

2012-08-29 06:44:39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字号  

【新闻摘要】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双方向法院提交了各自的证据。

何老太提交了之前的房产证,证明房子转让前所有权人是自己老伴,同时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证明老伴背着自己将房屋卖给了大儿子。

方先生提交了父母于2011年10月出具的遗嘱,证明他们愿意在死后将房子赠与自己,同时他认可了买卖合同的真实性,但他解释说那1万元并非房屋的成交价,只是为了帮助父亲顺利地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走个过场,事后钱又存到了自己名下,没有实际支付款项,所以二人的行为性质不是买卖而是赠与。

有意思的是方老先生,当看到何老太出示的合同时,他承认名字是自己所签,但却从未见过该合同,对里面的内容一无所知,这令在场的人啼笑皆非。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高鸿鹏

80多岁的方老先生将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大儿子,只不过房子过户不到半年,方老先生就被老伴何老太诉至法院,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他们的大儿子。“老伴背着我把房子卖给了大儿子。”老太太说。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方先生与其父亲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讼费用由二人承担。

庭审直击:

大儿子:房子是父母自愿赠与的

老太太:老伴背着我卖的房

“这套房子是父母自愿赠与我的,不是买卖,我妈老糊涂了,请法官不要相信她。”庭审一开始,方先生的情绪十分激动,坚决要求法院驳回母亲的起诉。

方先生是家中老大,据他说,这些年父母一直由自己照顾,因为他十分孝顺,父母多次商议,决定百年后将居住的房屋赠送给他。

“去年10月份两位老人就立下遗嘱,要把房子送给我,剩下的部分财产留给我弟弟。”方先生向法官出示了父母的遗嘱,证明自己取得房产有理有据,符合两位老人的意愿。

方先生的母亲,已经84岁的何老太断然否认了大儿子的说法。她告诉法官,这套房是她和老伴2003年共同购买的,面积112.3平方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老伴名下。

“俺俩虽然都80多岁了,但身体还可以,怎么会现在就把房子给他?老伴背着我以1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他,双方在去年12月3日签订了买卖合同,随即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房子已经在他名下,我却毫不知情。”何老太对于大儿子和老伴的做法十分不满,认为父子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作者: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高鸿鹏  编辑:刘丽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