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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讨2万欠款绑架欠债者朋友 针扎烟烫钳夹致其死亡

2012-08-29 07:12:36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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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被弃医院后身亡

    据了解,本案的被告人、现年49岁的明迎接,曾因犯招摇撞骗罪、奸淫幼女罪,被法院判刑六年。1989年8月刑满释放后,他在住家胡同口卖冰棍、饮料时,结识了来京打工的陈某,并通过陈某认识了刘某。

    昨天庭审时,检方指控,1993年7月3日20时许,明迎接伙同另外4名同伙,驾车从西城区一酒家将陈某劫持到丰台区东铁匠营毛家坟村一同伙住处。其间,明迎接等人从陈某处取得了现金人民币二万余元,及价值一万余元的金手链和金项链各一条,并胁迫陈某打电话将刘某骗至西城区菜市口一天桥下。

    检方称,随后,当晚11时,明迎接等人驾车来到约定的天桥将刘某劫持。因刘某反抗,明迎接的一个同伙持砖头猛击刘头部。随后,明迎接等人将刘某带至东铁匠营毛家坟村的住处,又使用针扎、烟头烫、钳子夹等对刘某施暴。

    检方称,在遭受虐打后,刘某开始出现昏迷、呕吐等生命垂危迹象。1993年7月4日凌晨,明迎接等人将刘某遗弃至宣武医院,后刘某死亡。

  据了解,案发后,明迎接连夜逃离北京,其同案均已被处理。2011年11月,明迎接在外地向警方投案。

  检方认为,明迎接的行为构成绑架勒索罪。

  18年后被告人投案

  明迎接当庭称,陈某刚来北京时,二人一起做生意。“我拿他当哥们儿处”,后来,陈某离开他单干。一次,他得知陈某“发了财”,便于1993年7月3日20时,将陈某约到了西城区一酒家,索要曾借给陈某的两万元钱。

  “一外地人,那么猖狂。”明迎接当庭称,见面时,陈某戴着金项链、金首饰,也不提欠钱的事,双方发生争执。

  证人证言显示,事发时,由于陈某拿不出钱,明迎接等人又将陈某的生意伙伴、刘某约出后,要求“还钱”。

  明迎接称,刘某被打后,他们将刘送到医院,告诉护士说刘某是喝醉被人打的,然后便跑了。事后,他害怕还返回医院打探情况。“护士说没事让我等着,不一会儿穿警服的人就来了”,他当即潜逃。

  明迎接的弟弟证实称,2011年11月,哥哥打算自首,父亲怕警方认不出哥哥,专门让他和西城警方到约定地点接了哥哥。

  昨天,该案未作判决。

[作者:记者 张媛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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