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时给相关当事人以关照,(四川)宣汉县审计局原副局长罗某收受他人现金和车辆,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昨日记者获悉,由大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因受贿罪一审获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3月期间,罗某利用其担任审计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审计宣汉县宏生公司非法集资案资产清理、达陕高速公路宣汉段杆管线建设项目、宣汉县某单位违规修建办公楼工程、宣汉县下八乡土地整理项目等工作中,违法给予相关当事人以关照,收受他人现金19.3万元、价值12.46万元的日产逍客轿车一辆。案发后,罗某投案自首,积极退还赃款5万元以及赃车一辆。(韩如雪 记者 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