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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换上牌方式需取消原申请后重新申请

2012-08-30 15:34: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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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广州市中小客车调控指标管理办公室就市民提出的热点问题进行答复。若申请人想变更摇号或竞价方式,需取消原申请后重新申请。

  3日内不缴成交款,视为放弃

  问:已经竞价成功,如未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缴竞价款,会有什么后果?能否继续参加此后竞价或转为摇号?

  答: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其有效编码作废,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需继续参加摇号或竞价的,需再次申请增量指标。

  变更上牌方式,需重新申请

  问:申请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是否可以每月变换配置方式(摇号与竞拍)?

  答:单位和个人变更增量指标配置方式的,需要取消申请后再重新申请。

  取得更新指标,无需办医保

  问:我是外地人,名下有两台车,我卖一台车到外地,获得更新指标,但我原来没买社保医保,指标是否作废或无法上牌?

  答:根据《试行办法》: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转移名下在本市登记中小客车后,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医保的要求是属于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

  2.5升排量轿车,上牌可摇号

  问:我买了一辆2.5升排量的轿车,可以用普通车摇号的指标吗?是否要竞价才行?”

  答:摇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提出申请时承诺: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用于中型、微型载客汽车和排气量不超过(含)2.5升的小型载客汽车办理登记(排气量以车辆登记上所标的为准)。也就是说,普通车摇号指标,可以用于2.5升排量汽车上牌。申请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普通车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不受此规定限制,即可选择喜欢的相应排量汽车。

  林翎

[作者:陈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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