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8月31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朱利明)31日,浙江台州市天台县原旧城改造委员会副主任王大孝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一案在天台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王大孝推翻原先供述,认为自己无罪。
出生于1964年的王大孝是天台县人,案发时系天台县体育局副局长。
上午9时,法庭准时开庭。检察机关指控,王大孝在2008年任旧城委副主任期间,涉及的受贿罪有三项事实。
2008年底前的一天,袁甲为其岳母拆迁安置一事能得到王的关照,在王的办公室送上1万元人民币;袁乙为感谢王在废除货币安置改为产权调换安置一事上的帮忙,在其办公室送上了1万元;邱某为在安置楼落实事情上能得到帮忙,在2008年底和2009年底向王送上购物卡1.5万元。
王大孝涉及的滥用职权一事也与袁乙相关,袁乙曾是姜某妻子,后两人离婚。2005年11月,旧城委与姜某户就拆迁安置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并领取了安置款38万余元,至此该户拆迁安置完毕。后随着城区房价上涨,姜某户要求推翻原货币补偿协议,改为产权调换。在工作人员王平江对姜某户提出重新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建议时,王大孝在相关内容上签字同意,结果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4万余元。
庭审中,王大孝表示从未收到袁甲和袁乙的送礼。对收受邱某购物卡一事,王大孝认为邱某本是他朋友,平时就有着礼尚往来,和拆迁安置无关。关于滥用职权,王大孝认为姜某从货币安置转为产权安置是班子集体研究的,他作为分管领导,只是执行决议而已。
此案将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