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标的为30.5万元。
这是一起子债母还的案件。更离奇的是,儿子鲍先生丢下的全部债务有200万元。这些钱都是王婆婆以及儿子为儿子经营的企业所借,儿子看到企业无力回天,撒手不管了,至今下落不明。
当了被告的73岁王婆婆和75岁老伴鲍爷爷勇敢地站出来,每月用两老一半的退休金1720元还债。若鲍先生一直不回来,这样的还债方式,仅200万本金都要96年才还得清。
借钱帮儿子老母当被告
9月3日上午10时,身披浅灰色外套的王婆婆站在渝中区法院被告席上,手中没有答辩词。
原告周女士起诉王婆婆欠她28万元,要求立即归还本金及利息共30.5万元。本案还有第二被告———王婆婆的儿子鲍先生,以及第三被告———鲍先生的企业重庆乾强科贸有限公司(下称乾强公司)。当天应诉的只有王婆婆一人。
周女士向法庭提交了王婆婆前后7次找她借钱的借条,从2007年1月至2011年11月,王婆婆分7次共借款28万元。周女士称,她和王婆婆以前是渝中区一号桥的老邻居,关系一直很好。后来,听王婆婆说她家的企业要购买设备,流动资金不足,便答应借钱。
法庭上,王婆婆再三表示,她绝不会赖账。当初借钱,是周女士对她的信任。虽然现在一时还不了,但她不会逃避责任,会一点一点还。
儿子出走半年杳无音信
周女士说:“我知道王婆婆当初借钱是为帮助她儿子,以前我也得到过王婆婆的帮助,借钱给她,也是因为信任她。本来我也不想闹上法庭,现在王的儿子外出,连王婆婆都不知道他的下落,那我借出的钱怎么办?我只能选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儿子出走,王婆婆告诉法官,她最近一次与儿子联络是2012年2月28日晚。那天,儿子到家中给她一份企业破产通知,叫她向法院申请破产,解决员工工资问题。他承受不了债务,只能出去找钱,承诺两个月后联络家人,还说把欠款还了之后,接父母出去享福。
可是,儿子外出已有半年,至今杳无音信。王婆婆说:“他没联系我,肯定是现在情况还没好转,不想让我担心。”
200万元本金要还96年
周女士称,她那28.5万元还是小数目,王婆婆还向其他亲友借了不少。
对此,王婆婆证实,她出面借的钱和儿子的借款,加在一起有200万元左右。
王婆婆称,她和老伴每人各有1720元退休金。儿子出走后,她把退休金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来维持生活,另一份用来帮儿子还债。现在,他们先还给经济比较困难、急需用钱的亲友,目前只还了廖女士2500元、黄先生600元。
王婆婆称,她希望借钱给她和她儿子的亲友相信,他们绝不会逃避责任,一定会想办法来还。而且她也相信,儿子很懂事,不忍心父母在家受苦,赚到钱后,一定会回来还债。
200万元毕竟不是小数目。重庆晚报记者为此做了一个假设和一道计算题。如果王婆婆儿子不回来承担责任,按照王婆婆夫妇现在每月偿还1720元来算,200万元本金要还96年,也就是说她要还到169岁。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以200万元基数算利息,96年是一道非常难、也非常费时的题。200万元,第一年的法定利息就是14万多元。
为此,我们希望王婆婆的儿子能现身,不要让70多岁的老父母承受不该承受之重。
老母亲午餐只有一样菜:
红烧豆腐
前日和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两次走进王婆婆家。从明亮简洁的装修、大屏幕电视、柜式空调、讲究的木质家具来看,依稀能够感觉到她家当年的殷实。
重庆晚报记者看到,王婆婆家厨房空荡荡的,只有厨具挂在那里,冰箱里也空荡荡的,只放着少许饺子。饭桌上摆满了药品,有复方丹参片、骨康灵、感冒药等近20盒。王婆婆说,她有心脏病、冠心病、糖尿病,去年开始,她没缴医保费,每个月光是药费就要500多元。
昨日中午,王婆婆家午餐的菜只有一样:红烧豆腐。王婆婆边吃饭边听收音机。她说,豆腐一块钱买两块,很划算。平时为了节约用电,只有晚上开电视,白天就开收音机听新闻。
鲍爷爷称,他们以前生活很讲究,自从公司亏损以来,每天能省就省,电磁炉坏了,50块修理费都不舍得花。现在,每月1720元用于伙食费和他们的药费,比较拮据。菜只能买一些冬瓜、南瓜之类,方便存放又便宜。除此之外就是买点馒头和饺子,馒头一般在晚饭时蘸点辣椒酱吃,想吃肉时就煮饺子打牙祭。所以他们一个月生活费不到500元。今年春节,他们都没外出,吃得最好的就是香肠和腊肉,“外面都喜气洋洋,哪个不想出去走走?可是身上没钱,怎么出得了门呢?”
鲍爷爷称,儿子出走后,还款压力和生活压力让他们天天茶饭不思,晚上的时候都会对着墙发呆,睡不着。
父母创办20年的企业
儿子做破产了
庭审后,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王婆婆和老伴鲍爷爷。
鲍爷爷告诉重庆晚报记者,1987年,他们在大渡口区开了一家小五金加工店,生产汽车、摩托车零配件。他们一直忙于企业生产,没时间管儿子,结果儿子被人拉去吸毒,读完初中就辍学了。
鲍爷爷称,2007年,他满70岁,有人建议他退休,让儿子接班。此时,儿子已成功戒毒。他就将企业的接力棒交给儿子。当时,企业已有62名员工,年产值三四百万元,赢利。儿子接手后,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儿子,企业也更名为乾强公司。实践之后他们才知道,儿子既没有管理能力,也缺乏法律意识。2011年,公司在巴南区买了地,工厂搬去后才发现这块地不能私自买卖,公司大伤元气。
“眼看公司撑不下去了,为了帮他,我出面去借钱。”王婆婆称,2007年到2011年,她一直以自己名义借钱,儿子和公司作为担保人。但是还是无力回天,到2011年底,公司连工资都没钱发了。2012年3月,王婆婆请求居委会、公安局、劳动局、社保局把公司里能变卖的资产换成现金,把工资解决后遣散了员工。
王婆婆称,儿子出走后,她曾拿着乾强公司破产通知到法院申请破产,但由于无力支付律师费,公司破产至今无法进入司法程序。
律师提醒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桐雨称,民间借贷过程中,有很多不合法的地方,借贷双方风险不一,出借方比借款方风险要大。为此,何律师提醒市民注意民间借贷的一些问题。
出借方:
1、借款资金的凭证一定要保留好,比如划拨资金的流水(法律称为划拨凭证)证据,就能够证明自己出借的具体金额。同时可以避免利息算成本金的情况。
2、大额资金一般不通过现金的方式借贷,几千元的小额借贷在现金交易时,一定要对方写收条。借条和收条是不同的,借条是签订合同,收条是履行合同,签订合同不等于履行合同。
3、一定要看借款方的信用,为了保险起见,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拿房子、车子、金银首饰担保。
4、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中国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如果高于该利率,起诉到法院得不到支持。
借款方:
1、合约上不能有重复计息,重复计息不受法律保护。比如,本金80万元,利息20万元,不能用100万元算利息。
2、合约上不能有“砍头息”,要利随本清。例如:借钱100万,月息5分,期限1个月,到期归还105万元,如果出借人只给95万元,被扣除的5万元就是砍头息。罗彬 刘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