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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中国钓鱼岛岂容他人肆意“买卖”

2012-09-12 05:41:37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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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人民日报9月11日署名文章:中国钓鱼岛岂容他人肆意“买卖”。

今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日本政府的这一行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一、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一)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利用钓鱼岛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简称钓鱼岛)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早在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就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国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

中国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留下大量《使琉球录》,较为详尽地记载了钓鱼岛地形地貌,并界定了赤尾屿以东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线。这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而非琉球国土。

(二)中国对钓鱼岛进行了长期管辖

早在14世纪即明朝初年,中国海防将领张赫、吴祯便先后率兵在东南沿海巡海,驱赶倭寇,一直追击到“琉球大洋”,即琉球海沟。此时,钓鱼岛已成为中国抵御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纳入中国的海防范围之内。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

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郑舜功受明朝政府派遣赴日本考察撰写了《日本一鉴》。书中绘制的“沧海津镜”图中有钓鱼屿,并写道:“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所谓“小东”,即当时台湾别称。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还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1871年编写的《重纂福建通志》进而确定钓鱼岛隶属于台湾噶玛兰厅(即今宜兰县)。

[作者: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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