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故高发
暴露出的
问题
一、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
“8·31”事故肇事客车驾驶人郭世平未依法取得驾驶营运客车的从业资格证,肇事客车制动系统经鉴定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肇事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多次出现超速状态(GPS记录显示肇事前时速曾达到94公里,而事故发生路段限速70公里);此外,调查显示,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存在车主和乘务员代替驾驶员参加安全例会的情况。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存在严重不落实情况。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二、交通运输部门违规从事客运经营,政企不分
“8·31”事故涉案客车所属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总经理系灵宝市交通局任命,该公司领导成员均为交通局职工。交通运输部门作为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而且采取国家明令禁止的挂靠经营模式,是导致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主要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