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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新近公布2012年上半年土地违法查处情况

2012-09-14 09:07:28 来源: 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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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象二 违法占地,省有关部门增批合法指标

  2011年4月,国土资源部督办辽宁抚顺经开区违法占地案。该区违法占地达2298亩,被责令退还违法占地,并将能复耕的土地退还农民。同时,一名管委会副主任和一名总经济师分别被撤职和免职。然而,该案刚刚被督办整改不久,经开区非法占地却得到了合法指标。该区管委会一副主任称,2011年4月底,省有关部门一次性分配给开发区用地指标7923.1亩,同时安排征收农村集体土地183.6亩,这是违法所占的3.5倍!

  “与正规渠道相比,违法占用方便快捷,即使被发现,相关部门因为害怕被问责,还会追着补手续、批指标,将‘非法’变为‘合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严格保护耕地“红线”,必须杜绝“越违法越占便宜”的现象。

  现象三 投资额注水,企业占地吃差价

  招商靠“送地”的做法,是造成违法占地高发的一个重要推手。企业拿到土地后,也就有了以地生财的途径:做高评估价格,再到银行贷款,风险也随之转嫁给了银行。如果项目不成功,就将“烂摊子”甩给银行,或者转为房地产项目出售,从中吃差价。

  “招商靠送地,激励企业多占多得。”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说,为了多占地,投资额“注水”现象很普遍。许多地方都有1亿元以上项目可单独供地的规定,有的企业投资仅1000万元,却夸大到1亿。

  国土资源部沈阳督察局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地方政府为吸引企业入驻,预征大量土地建设开发园区,在没有用地指标的情况下,从农民手中预征土地并停耕停作,导致大面积耕地撂荒和闲置。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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