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旭)工友过生日,马某赴宴喝了不少酒,之后骑摩托车回家撞上马路牙子死亡。家属将8个同饮者告上法院索赔16万余元,近日,顺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8被告共同赔偿马某家属7.3万余元。
马某家属诉称,8被告是马某的工友。今年3月17日晚,一名工友过生日,设酒宴招待马某等人。因大家劝酒导致马某饮酒过量达醉酒状态。酒宴结束后,8被告对马某不管不问,听任其自行驾驶摩托车回家。回家途中,马某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马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6.3mg/100ml。原告认为,8被告对马某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向8被告索赔16万余元。
8被告辩称,此次宴会虽由何某、韩某各自出资举办,但未请马某参加,是马某自己来到宴会现场的。喝酒过程中,8被告没有劝过马某喝酒,整个过程一直是马某张罗着。未喝酒的工友也说过要送马某回家,但马某没有采纳。这说明作为同事已经尽到责任。
法院认为:马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没有登记的机动车。经相关部门认定,马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但8被告在明知马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离开的情况下,亦未尽到劝诫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义务。法院酌定8被告共同承担10%的责任。 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