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30场。内容上的要求:一是要求报送的作品是新编、原创作品。各剧种复排国内外经典名剧不在评选的范围之内;二是歌舞类作品中,以“剧”为参评资格标准,要有贯穿人物、情节及内在联系。作品制品要报送VCD或DVD碟,并随作品送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以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2.申报参评电影作品必须已放映且有较好社会效益。电视剧(片)、电视动画片作品必须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的收视率。电影、电视剧(片)、电视动画片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打包,制品盒上注明剧片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3.推荐参评歌曲作品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并已有广泛影响。歌曲申报表及歌谱(包括词曲)每首各报送10份。歌谱统一为简谱,并报送打印稿。歌曲制品要报送音乐CD碟2套。
4.推荐参评广播剧作品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电台多次播放,并已有广泛影响。广播剧作品要报送CD碟2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2份。
5.推荐参评文艺类图书须为正规出版单位出版,有较大社会影响和一定发行量。申报的图书每种提供样本15套。
6.推荐参评舞蹈作品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舞台多次播放、播出、演出,并已有广泛影响,要报送DVD光盘2套。大型文艺活动须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要报送DVD光盘2套。
7.推荐参评曲艺、杂技、音乐作品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舞台多次播放、播出、演出,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要报送DVD光盘2套。民间工艺作品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关单位组织的展览会上展出。作品生动感人,内容健康,寓意深刻,深受群众喜爱和好评,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申报人需报送作品原件,作品一经报送概不退还。
8.推荐参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含作品集)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正式展览中展出,作品艺术感染力强,内容健康,深受群众喜爱和好评,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申报人需报送作品原件,作品一经报送概不退还。
9.推荐参评文艺评论作品须已在国家公开刊号报刊发表,影响较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文艺评论作品字数不少于2000字。
10.申报材料和申报表必须同时报送,如因报送材料和申报表缺失造成无法参评,由申报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