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24日审议《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草案)》,从违法建筑的确定、政府部门的职责、查处的手段和程度、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强化对违建的打击力度。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表示,海南现存违法建筑416万平方米,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强化解决。
海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褚晓路说,自2006年以来,海南已发现的违法建筑有1.6万余宗,近1000万平方米。面对这一态势,全省采取多种措施,对违法建筑进行了有力打击。截至目前,全省共拆除违法建筑8700余宗,500多万平方米,但违法建筑存量仍有7400宗,400多万平方米,而且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建筑还在不断增加。
褚晓路表示,目前制度上存在着查处违法建筑不同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和重叠的问题,为避免在具体执法中出现相互推诿或执法空档,也需要地方立法予以明确。
褚晓路介绍说,草案将从土地违法、规划违法、建设违法等三个方面对进行界定,对职能部门的查处职责予以明确,规定整治违建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发挥合力效应,从四个方面明确对违建查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此外,海南在出台惩治违法建筑法规的同时,还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为打击违法建筑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记者傅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