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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准不准第三方说了算
今年2月14日,郑州市金色港湾社区50多家住户的电表被集体拆卸。业主们按照通知来到供电公司营业厅,被告知拆走电表是为了校检核准,因为检查时发现他们的电表有问题,涉嫌偷电。此事经媒体曝光,网友感叹:“电老大还是牛,说你不准就不准,准也不准!”
第十三条规定:“用电人对用于结算的用电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供电企业应当配合。经检定,异议成立的,检定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异议不成立的,检定费用由用电人承担。”
电表准不准,将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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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有异议可查询投诉
《条例(草案)》第十六条规定:用电人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供电企业查询,也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或者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恢复供电的决定。用电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电人对供电需求、供电质量、电价执行、电费收取等有异议的,有权向供电企业查询;供电企业应当自受理查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或者用电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用电人可以向当地电力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电力监管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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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不得无故停电
《条例(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小区物业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违反规定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的规定,是否会成为一些不良业主抵抗物业合理涨价或收费的“法宝”呢?委员们认为: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采用停水、停电等手段胁迫业主接受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