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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无正当理由断电可罚百万 房东代收电费不能加价

2012-09-25 06:25:44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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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电须提前一天告知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高汉青说:“前不久,我住的小区的电梯停电了,到现在也没闹清楚是谁停的电。不少小区都出现过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这个问题要尽快规范。”

《条例(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供电企业采取中断供电措施,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告或者通知用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的,供电企业应提前7日通告用电人;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的,应提前24小时通告用电人。

不过,刘建功委员认为这还不够。他说:“条例还应该规定提前告知的内容,比如,供电断电时限,是否使用备用电源,如何保护电器设备等,这样不仅能够约束供电企业在约定的时限内供电,还能提高其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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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代收电费不能加价

对郑州的许多租房族来说,承受高房租不说,还要承受高电价。7月1日,郑州开始实施阶梯电价后,城中村里许多房东将电价涨到每度1.5元,甚至有部分房东将电价直接涨到每度2 元。许多租住在城中村的年轻人无奈地调侃自己:“用最低档的电,掏最高档的钱!”

《条例(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对于违反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作者:记者 郑松波 实习生 谭晨洁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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