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王伟宾
河南商报记者 宋晓珊
昨天,郑州公布了劳动用工条例,这是郑州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为劳动用工立法。这部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不只保护用工者的权利,也对企业合法权利进行了保护。比如辞职,不是职工想辞就能辞,企业有权利要求职工继续工作。
消息
郑州劳动用工条例
明年1月1日实施
昨天,郑州市正式发布了《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47条,涵盖了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工资报酬等方面内容,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方面也有明确规定。
其中,第四章更是对“工资报酬”单独立章,共11条,对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欠薪报告制度等内容作出规定。
据介绍,《条例》在不少地方有创新。有关非全日制职工加班费如何计算,在全国范围内都没有相关规定。《条例》第34条对此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郑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吴勇解读说,非全日制职工加班费用的支付,按照有关普通劳动者加班费用支付规定执行。即,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法定节假日是300%。如果无法确定劳动者工资标准,按照当地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条例》还对新出现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非全日制形式用工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