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董永安被指控在其担任洛阳一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河南省安阳市政府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631万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港币、1万美元、9.7万元购物卡、价值2.3万余元的金条工艺品五件;伙同他人受贿940万元人民币,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今天(9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涉嫌受贿罪案一审在许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董永安涉嫌受贿罪一案,系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移交,河南省检察院于2011年12月21日初查,同日立案侦查。2011年12月21日董永安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月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逮捕。此案5月17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9月12日提起公诉,10月9日一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