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受伤日系车主状告公安 讨的是“公道”?

2012-10-12 08:33:00 来源: 齐鲁晚报 
字号  

  据媒体报道,“9·15”西安反日游行中受重伤的日系车主李建利委托律师,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西安市公安局“不作为”。

  李建利状告西安警方可能会让一些人感到突兀,毕竟重伤李建利的嫌疑人与警方无涉,而且也已归案,李建利似乎应该表示感谢才对。

  在其他地方的游行中也发生过打砸行为,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的也不只李建利一人,但是能像他这样依法维权的并不多,尤其是敢于追究权力部门责任的。姑且不论李建利最终能否胜诉,他的一纸诉状确有重大意义,将再次提醒一些权力部门,在公民权利受到损害时,任何疏忽和懈怠都有可能产生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法》明文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也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之一。从西安当天的游行情况可以推定,公安机关的管理方式和效果确实是值得怀疑的,原告认为“在车辆被砸自己被击伤之前,打砸抢事件已经持续了很长的时间,原告并没有看到有警察出来维持秩序,或者说出现的极少量警察根本不足以制止打砸抢违法行为”,这样的说法不是毫无根据,更让公众难以接受的是,在全国舆论的关注下,犯罪嫌疑人迟迟未能落网。在个别地方的反日游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只是公民理性与否的问题,或许还有公安机关的选择性执法问题。在肯定了大多数人的爱国热情时,个别地方的公安机关显然不自觉地放宽了执法的口径,或许在一些警察看来,打砸日系车只是“爱国青年”的一种“不理性”,而忘记了自己的法定职责。

  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希望西安警方能积极对待这场诉讼,因为这不仅有助于公民将来以更加理性的态度参加集会和游行,也有助于培养公安机关在执法中的理性,既不能滥用权力,也不能“不作为”。推动社会的法治文明,离不开权力机关和公民的共同参与,这才是李建利状告西安警方的普遍意义。

[作者:吕思言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