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郏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门口,家属司红召介绍,9月23日,他的外甥黄帅甫与其他两名协警一起,在郏县县城开着警车正常巡逻时,被一辆轿车追尾。“当时警车被撞出200多米远,他直接被甩出车外,头部严重受伤,送到医院后抢救了7天也没救过来。”
司红召说,后来家属们才知道,当晚追尾的轿车是郏县妇幼保健院的车,司机属于醉驾。“一开始,巡警大队说会协调赔偿损失,但至今我们没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郏县交警队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显示,9月23日晚上11点25分,豫DB6396号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郏县城关镇复兴路御花园大酒店门口处时,与同向行驶的巡逻车豫D3803(警)小型普通车追尾,致使巡逻车内3名协警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
认定书上还显示,肇事司机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82mg/100ml,属醉酒驾驶,认定孙某对这起事故负全责,黄帅甫和另外两名协警无责任。
昨日上午,郏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王姓队长在电话中说,黄帅甫是队里聘用的协警,当天与其他两名协警一起在街头夜巡,属于上班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队里对此事也很痛心。当天现场勘查情况显示,巡逻警车速度比较慢,而肇事车速度比较快,在120公里左右/小时,将警车撞出200多米远,才导致3名协警受伤。
王表示,肇事司机当晚被逮捕。特巡警大队进行了积极协调,但肇事者家属目前不愿进行赔偿。郏县公安局对此事也很重视,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首的领导小组处理这件事。
当天,记者又联系上郏县公安局董姓纪检书记,对方表示,领导小组刚刚成立,目前还不太清楚具体情况,不方便介绍。
郏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豫DB6396确实为该院的车辆,孙某系医院司机,但事发时并非上班时间,孙某驾车也非执行医院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