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东莞东城周屋路一原味汤粉王店店主杨某彬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吃完早餐后,13市民被毒翻。原来,为让猪肉口感更好及能长时间保鲜,早餐店主在腌制早餐食材时,添加了亚硝酸盐。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东莞东城周屋路一原味汤粉王店店主杨某彬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杨某彬原系东莞市东城区周屋路原味汤粉王店的店主,余某炼系该店的员工。二人明知亚硝酸钠会对人体有害,为了让其店铺销售的猪肉口感更好及能长时间保鲜,今年6月30日22时许,余某炼将亚硝酸钠添加到腌制猪肉的生粉中。次日早上,杨某彬明知生粉添加了亚硝酸钠,而继续用来腌制猪肉,并将其腌制的猪肉做成汤粉销售给顾客吃。
7月1日早上,周某前等13位市民先后在该家原味汤粉王店食用添加了亚硝酸钠的猪肉所制作的汤粉后,相继出现恶心、呕吐、四肢无力甚至昏迷等症状,13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均被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炼、杨某彬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炼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杨某彬有期徒刑二年,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