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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经济适用房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2012-10-22 16:17:00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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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2日起,山西省六大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山西省这种把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统一成系列、成套出台的做法,在全国还是首次。

  此次出台的六个办法包括:《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办法》、《山西省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和《山西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

  经过近一年的酝酿,山西省制定出台的新规,对各类型保障房的配租、供应、分配及退出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保障和税费优惠、建设用地和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和质量安全等内容。其中,重点强化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面实行专职质量管理员、质量检查员制度,建立县、市、省三级定期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办法》明确了租金收取与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与使用、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收交、物业服务与配套设施管理等内容;重点规范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收缴使用;建立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3类保障性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立了特殊住户物业服务费冲抵制度。其他四个管理办法,则分别对山西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四大类保障性住房的配租、供应、分配及退出制定了操作制度。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套型结构和建筑面积。保障房原则上按2人以下(含2人)户安排单间套或宿舍型、3人户安排两间套、4人以上(含4人)户安排两居室或三间套标准设计。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套型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应当以中小户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应当符合普通住房标准,6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的比例不低于15%,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中户型的比例不超过70%,90平方米以上(但不得超过普通住房面积标准的上限)大户型的比例不超过15%。(记者李凡)

[作者:陈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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