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诊断用药合理不应担责
医院代理人辩称,医院对患者诊断为病毒性脑膜脑炎,诊断结果以及采取的医疗措施都符合原则,用药合理正确。患者出院后出现高烧不排除有其他感染的可能。院方要求患者家属留院两人陪护,事件发生时因为家属不在场才导致疏于看护的病人自行走到窗口。另据监控资料显示,患者在过道走动时,周围患者并未发现异常,证明患者出事当天并非精神异常,患者坠楼是因为患者患病后思想压力过大、诊疗护理行为之外的原因所致,医院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原告辩称,孙某在事发前就表现出胡言乱语、精神异常的状况,院方还给其吃了镇静药,入院记录中也有相关记录,足以证明孙某事发时神志不清。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同意接受调解,法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