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耐克公司一款国内售价高达1299元的高端篮球鞋,主要卖点之一就是足跟和前掌的双气垫,然而同样的宣传、比国外还高出500多元的价位,中国消费者买到手的却是只有一个气垫的产品。虽然耐克公司在工商局立案后立即刊登声明,说明中国的产品只有一个气垫并答应为已购买的消费者退货,但考虑到耐克公司奉行双重标准侵害中国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工商局对耐克公司处以487万元的罚款。(10月25日《北京晚报》)
其实,耐克的“双重标准”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现实中可以说有不少企业都在奉行这种“双重标准”。比如,广告宣传上说得天花乱坠,但是实际上售卖的产品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很多“指标”都存在“缺斤短两”的问题。简单地说,在产品上玩“双重标准”,有时就是一种“偷工减料”、“质次价高”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此次耐克体育公司因为“双重标准”受罚,笔者以为很说明问题。
一方面说明即使是耐克这样的世界知名公司,也存在着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这让消费者对世界级品牌的社会公信力也产生质疑,对于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无论是谁,无论牌子有多响,都不能轻饶;另一方面说明“双重标准”或是行业中的一种“潜规则”,大家心照不宣,只有消费者被蒙在鼓里。同时,产品出现“双重标准”说明企业没有始终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在产品质量上、价格上“耍小聪明”、“玩花样”,对此有必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当然,耐克体育公司因“双重标准”受罚,给国内相关企业也带来一定的启示:一来,是市场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双重标准”在市场中只会得一时之利,而不会得长久之利,隐藏再深、手段再高明,最终都会显露原形;二来,不要把消费者当成“傻子”,想怎么糊弄就怎么糊弄,消费者是买方市场,得罪了买方,还何谈企业生存和发展?所以,任何“双重标准”的做法都会对消费者权益带来损害,给消费者的信任带来伤害,也给自身的企业诚信带来污点。
企业“双重标准”的做法要不得,作为企业还要加强自律,维护自身的社会形象;同时,工商机关要以此次处罚耐克“双重标准”为契机,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督导检查,要让企业看到工商部门对“双重标准”的“零容忍”态度。也就是说,不管企业的“派头”有多大,也不管企业的“名气”有多大,只要违背社会诚信、企业诚信,想钻“双重标准”的空子,从中谋取不义之财,就一定会受到重罚。
(唐卫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