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郑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今年郑州市完成居住房和城乡建设筑热计量收费面积1000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费用不用居民承担。
根据实施方案,“十二五”期间,郑州市对全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2010年11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居住房和城乡建筑,没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并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不得向用户收取;
2007年10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之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由郑州市、区财政和供热企业按4∶4∶2的比例承担;
200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除享受国家奖励资金、市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外,其余部分由郑州市、区财政和供热企业按4∶4∶2比例承担。此外,郑州市城市低保户自有住房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郑州市民政局审核并从福利公益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