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10月31日,坐在厦门市第一拘留所讯问桌前,疑犯李明隆双手交叉搭在腹部,神态冷静。39岁的李明隆自称4年前来大陆经营餐馆,月赚1万元,2010年,他与合伙人散伙后,经人介绍,开始参与组织卖淫。 “我只是个调度。”李明隆开口第一句话如是说。被问起参与组织卖淫的收入,李明隆往后欠了欠身子,“一两万元人民币。每天只有三四宗生意。每宗提成50元人民币。”按他的说法,每天4宗生意赚200元,无论如何都凑不齐“一两万元人民币”。李明隆发现难圆其说,当即改口称每天最多介绍七八宗生意。
他描述“介绍生意”的具体做法是,有人通过他发布的色情电话号码找到他,他再联系手里掌握有提供色情服务女子的皮条客,“生意做成后,皮条客统一给我结算提成。”李明隆称,他经常联系的有10来个提供色情服务的女子,分属几个皮条客,“我只听说这些卖淫女基本都是大陆女子假结婚后去台湾的,但谁组织的假结婚,我不知情。”
民警询问,“你觉得自己犯了什么罪?”李明隆支吾半晌,“我做的这个在台湾也肯定是犯罪。知道干这个迟早要出事,本来打算不干了的。”李明隆把脸扭向墙壁说。
组织卖淫团伙分工
昨日,大陆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台湾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