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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团伙诱骗大陆妇女到台湾卖淫 一卖淫女日接客12次

2012-11-02 07:53:01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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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两地警方换械移交犯罪嫌疑人仪式现场。

    涉案人将在台接受审判

    因上述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发生在台湾,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便于打击犯罪和起诉审判,经两岸执法部门协商一致,大陆公安机关于昨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移交仪式,将13名涉案人员移交(遣返)台方,分别交由台湾移民、调查部门和警方接回。

    昨日15时30分,搭载13名涉案人员的“泉州轮”号客轮由厦门厦金客运码头出发,开往台湾金门,10名台湾犯罪嫌疑人和3名台湾通缉犯将在台湾接受司法审判。

    ■ 揭秘

    组织卖淫团伙调度员“月赚两万”

    犯罪团伙以“假结婚”方式将大陆女青年引诱至台后分工操控她们卖淫

    据介绍,该犯罪团伙以“假结婚”方式诱骗大陆妇女赴台,集中看管限制人身自由。同时,在厦门建立秘密据点,设立招嫖网络电话,遥控指挥在台“马仔”强迫被拐骗妇女从事卖淫活动。

    疑犯供述

    “我只是调度

    不知谁组织”

    10月31日,坐在厦门市第一拘留所讯问桌前,疑犯李明隆双手交叉搭在腹部,神态冷静。39岁的李明隆自称4年前来大陆经营餐馆,月赚1万元,2010年,他与合伙人散伙后,经人介绍,开始参与组织卖淫。

    “我只是个调度。”李明隆开口第一句话如是说。被问起参与组织卖淫的收入,李明隆往后欠了欠身子,“一两万元人民币。每天只有三四宗生意。每宗提成50元人民币。”按他的说法,每天4宗生意赚200元,无论如何都凑不齐“一两万元人民币”。李明隆发现难圆其说,当即改口称每天最多介绍七八宗生意。

    他描述“介绍生意”的具体做法是,有人通过他发布的色情电话号码找到他,他再联系手里掌握有提供色情服务女子的皮条客,“生意做成后,皮条客统一给我结算提成。”李明隆称,他经常联系的有10来个提供色情服务的女子,分属几个皮条客,“我只听说这些卖淫女基本都是大陆女子假结婚后去台湾的,但谁组织的假结婚,我不知情。”

    民警询问,“你觉得自己犯了什么罪?”李明隆支吾半晌,“我做的这个在台湾也肯定是犯罪。知道干这个迟早要出事,本来打算不干了的。”李明隆把脸扭向墙壁说。

[作者:记者 张永生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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