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碰撞乘客头部受创不幸身亡
出租车广告屏是否“元凶”还在调查
近日,一则“头撞出租车小电视去世”的微博引发网友热议。微博称,近日的一天清晨5时许,沈先生和妻子乘坐出租车由西向东行驶在华夏高架路上,行至唐黄路附近时,出租车与前方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中,沈先生头部受创,不幸身亡,而他面前的广告屏被指是“元凶”。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交港局获悉,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有关部门已要求营运企业提高安全意识,谨慎安全驾驶。
“发生这个事情,可能的原因是当时驾驶员的车速比较快。”开出租车近19年的张师傅说,这种广告屏在车上应该装了六七年了,以前倒没有听乘客说不安全,就是有人说声音挺吵的。而出租车业内人士邹先生坦言,这种广告屏在出租车上出现应该是在10年前,“造成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复杂,和当时的路况、司机的操作都有直接关系,目前还在调查,不好贸然下结论。”
据媒体报道称,当时沈先生乘坐的强生出租车右前座位头枕后背部位采用的车载信息视频设施(简称“广告屏”)与触动传媒有关。“触动传媒”发表声明,认为悲剧的元凶是车祸而非屏幕,并对死者及其家属表示哀悼与慰问。
市民马小姐经常乘坐出租车上下班,对车上的广告屏至今心有余悸。“其实,我不大看上面的广告,觉得挺烦的。但为了上下车方便,基本都坐在这屏幕的面前。去年一个雨天的傍晚,坐车回家途中,司机一个急刹车,我戴的眼镜撞到了屏幕。从此以后,我就宁愿坐在司机背后那个座位。”
按照去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后车窗底部的条幅广告应当使用单向透视材料;车载信息视频设施的材质及设置应当确保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专家分析说,副驾驶座椅头枕上的屏幕的确要比头枕泡沫硬度高,但发生死亡的事故,主要看追尾时的车速,以及是否系有安全带。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战健明律师认为,这个事件的关键在于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当然,是否应该在广告屏上标明安全警示,以及提醒后排乘客系上安全带,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记者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