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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义安”涉黑案部开审 江庆儒被控开枪杀人

2012-11-06 10:17:16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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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砸酒店迫使老板交保护费

    检察机关指控,由陈垚东(另案处理)组织、领导的“沙井新义安”,是一个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在本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一带具有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江庆儒、王亚升、夏平波、朱海波、黄军、夏小兵、张建新均是该黑社会组织的参加者。

    2004年至2008年,被害人蓝某世经营酒店期间,被告人江庆儒、王亚升与江启林(另案处理)等人通过打砸酒店、将身上涂抹污秽物的小鸟在酒店婚宴酒席上放飞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蓝某世按月支付保护费,累计共支付255400元。

    垄断煤气经营砍伤人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5月19日2时许,黄军(已判刑)及其朋友“老表”(另案处理)在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新景欢酒吧与酒吧的人员发生冲突,“老表”被打。黄军将此事告知被告人王亚升和夏小兵(已判刑)并要求报仇,之后被告人王亚升、夏小兵纠集20多人分乘两部车于当日3时许到达新景欢酒吧,在酒吧内外进行枪击和砍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

2009年4月24日,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村沙民煤气站工人何某文送煤气行至沙井街道蚝二村岗头工业区门口时,遭被告人江庆儒经营的宝润煤气站人员曾荣(已判刑)等人拦住,阻止其到岗头工业区送煤气。被害人陈某超赶到现场,与曾荣等人发生争吵,并将何某文带走。被告人江庆儒知道此事后授意曾荣对陈某超进行报复。2009年4月26日16时许,曾荣伙同“阿高”、“阿国”、“阿富”(另案处理)在衙边村大塘小区富家百货旁持刀砍伤被害人陈某超左腿,致陈某超轻伤。

[作者: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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