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
“失物招领”服务收费合理吗?
网上关于“三利公司”的介绍上,有“本公司是河南省唯一一家经有关部门批准专业从事遗失物品信息中介服务”的字样。昨日下午,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河南商报记者查询“郑州三利失物招领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信息显示注册于2005年4月份,企业经营范围为遗失物信息服务、商务咨询。
昨日下午2点多,记者咨询这种“失物信息咨询”收费是否合理, 郑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应该没有相关的物价规定,价格应该是靠市场调节或者双方协商。”
而记者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如果此类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是“失物招领”,是不会通过审核的,更不可能注册,“收费可以,但要看企业是以什么样的名义来收取的,出具的票据上如果以‘失物招领’来收费,而不是其注册的‘遗失物信息服务、商务咨询’,就涉嫌超范围经营。”一名工作人员称。
观点
该行业与传统道德观相悖
据了解,我国很多城市都存在类似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经营也基本类似:通过自己的渠道拿到遗失物,然后通知遗失物的所有者,收取一定费用。
“东西失而复得,如果对方不要钱我也会表示一下,但明码标价总让人感觉心里不舒服。”与王女士有类似经历的陈先生称。
昨日下午,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姚廷瑛律师称,关于遗失物归还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但最终矛盾点是在“必要费用”的解释,“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都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该归还,但也规定必须给拾得人支付必要的费用。但‘必要费用’是多少,没有明确的规定。大多数人在归还遗失物品时,失主道一声谢谢就完了,但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局面。”
姚廷瑛称,与传统的“拾到东西要归还”的道德观念相违背,是人们在接触类似公司时心中不舒服的主要原因。
但他表示,如果在费用问题上与招领公司达不成共识,而公司又拒不归还遗失物,在民法上就属于“不当得利”,遗失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遗失物品数额巨大,公司又拒不交出,便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可按侵占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