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包丢了,除了现金损失,人们心中的不快也来自于麻烦:补办身份证、银行卡……
被盗的东西失而复得,按理说应该让人开心,但如果本来属于你的东西被人明码标了价,给钱才能拿回来,你会怎么想?在郑州,就有这样的失物招领公司,靠收取物品遗失人提供的服务费“发财”。
事件
钱包丢失
有人让拿钱去领
10日下午5点多,王女士从郑州市中原路工人路交叉口附近,坐上909路公交车,6点半左右从丰产路下了车。“下车后就发现包被拉开了一点儿,钱包不见了。”
王女士说,钱包里,有一些现金,还有身份证、驾照、信用卡、银行卡、票据等物品,“当天晚上就赶紧挂失各种卡,后来补办信用卡等,花了三四百元钱。”
12日下午2点多,王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失物招领公司的工作人员,“说钱包在他们那,让带上服务费过去领。和同事说起这事,才知道有这种专门靠此挣钱的公司。”
因对方明确提出想领回钱包需要交150元的“服务费”,王女士又打过去询问,被告知这150元包括领回身份证、银行卡和票据等,各有不同的价钱。
“我开始有点儿反感,如果有人捡到我的钱包直接联系我,我肯定会付出一些报酬进行感谢。”王女士说,失物招领公司这种明码标价的行为,让她有点儿难以接受。
明码标价
她拿回钱包需150元
13日下午3点多,河南商报记者和王女士来到位于二七广场附近的这家“三利中介服务公司”,门外墙上挂着“失物招领”的牌子。
房间内墙壁上,贴着该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上规定经营范围为“遗失物信息服务、商务咨询”。桌子上和墙边,放着一个个贴着标签的透明塑料袋,里面装着钱包和证件等物品。“冬天交过来的要多一点儿,因为人们穿衣服厚,丢东西不易发现。”工作人员说。
一名工作人员坐在桌后,正拿着一个学校的缴费证明单,联系这所学校,试图和失主取得联系。
王女士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来意,对方找到了王女士之前丢失的钱包。经核实,除了现金,钱包内证件和票据之类一样不少。
她交给工作人员150元钱,拿到盖着该公司印章的发票。工作人员称,是红专路政六街附近的一名环卫工捡到后,给公司打了电话。王女士觉得有话说:“各种卡都已经补办好了,要能及时通知我,就不用补办了。”另一名前去领钱包的女士也称,补办各种卡花了她400多元钱。她的钱包在陇海路上被人捡到后交到了这家失物招领公司。
来源
遗失物品由环卫工等人捡到后送来?
该公司一负责人尹女士说,这些丢失的钱包和证件等,主要是由环卫工、绿化工人和骑三轮车拉人的人捡到后送到公司,“几乎没有市民来送。”有人捡到钱包后给公司打电话,公司派人过去拿,给捡到者2元钱的电话费和一张收据。失主领走物品后,公司将所收取费用的30%给捡到者。“如果没人来领,就退还给捡到者。”
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在郑州市内进行了走访。近八成受访的环卫工表示听说过失物招领公司,并和其有过接触。“来这儿给俺个名片,俺给他打电话。”环卫工曹女士说。她两年前捡到过一个包,包里有身份证、银行卡和一些资料,交给一家失物招领公司,公司给她了70多元钱。
环卫工石先生称,他平均半个月要捡到一个钱包,“一张身份证,公司问失主要40元,给俺15元,银行卡要10元,给俺两三元。”
陇海路上一“摩的”司机同样表示,自己捡到钱包后,会交给失物招领公司。
王女士认为,会不会有小偷偷完钱包里的钱后,再将钱包交给失物招领公司?公司和小偷有没有合作关系和利益链条?记者询问发现,持有此类疑问的市民还有不少。
经营
失物来源、收费标准靠公司自身规范
11月13日下午,尹女士称,每个送到他们公司的钱包,公司都会登记捡到者的个人信息,确保能找到其人。
对于有人怀疑有小偷偷完钱包送过来的情况,她称,这些钱包大都是环卫工送来的,“他要是会偷的话,还当环卫工?小偷把东西偷了,还会把钱包送来,再拿提成?”
“以前有俩年轻人要交钱包,说是在保险公司干的,但不愿意留电话,说没有手机。”尹女士说,这种人的东西他们不收。
公司墙壁上,贴着该公司的服务费一览表,其中,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等50元一个,本市身份证则40元。此外,还有毕业证、银行卡等各类物品,共八类,均“明码标价”。
尹女士介绍,从2005年公司开业到现在,一直是这个价格,“基本和补办证件的工本费差不多,涨了人家就不要了。”
她表示,除了他们公司,郑州还有几家这样的失物招领公司,遗失物的来源、收费标准等,基本靠公司自身规范。他们公司已经做了七八年,现在郑州市范围内都有人给公司打电话。但整个失物招领行业还有点“鱼龙混杂”。
疑惑
“失物招领”服务收费合理吗?
网上关于“三利公司”的介绍上,有“本公司是河南省唯一一家经有关部门批准专业从事遗失物品信息中介服务”的字样。昨日下午,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河南商报记者查询“郑州三利失物招领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信息显示注册于2005年4月份,企业经营范围为遗失物信息服务、商务咨询。
昨日下午2点多,记者咨询这种“失物信息咨询”收费是否合理, 郑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应该没有相关的物价规定,价格应该是靠市场调节或者双方协商。”
而记者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如果此类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是“失物招领”,是不会通过审核的,更不可能注册,“收费可以,但要看企业是以什么样的名义来收取的,出具的票据上如果以‘失物招领’来收费,而不是其注册的‘遗失物信息服务、商务咨询’,就涉嫌超范围经营。”一名工作人员称。
观点
该行业与传统道德观相悖
据了解,我国很多城市都存在类似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经营也基本类似:通过自己的渠道拿到遗失物,然后通知遗失物的所有者,收取一定费用。
“东西失而复得,如果对方不要钱我也会表示一下,但明码标价总让人感觉心里不舒服。”与王女士有类似经历的陈先生称。
昨日下午,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姚廷瑛律师称,关于遗失物归还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但最终矛盾点是在“必要费用”的解释,“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都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该归还,但也规定必须给拾得人支付必要的费用。但‘必要费用’是多少,没有明确的规定。大多数人在归还遗失物品时,失主道一声谢谢就完了,但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局面。”
姚廷瑛称,与传统的“拾到东西要归还”的道德观念相违背,是人们在接触类似公司时心中不舒服的主要原因。
但他表示,如果在费用问题上与招领公司达不成共识,而公司又拒不归还遗失物,在民法上就属于“不当得利”,遗失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遗失物品数额巨大,公司又拒不交出,便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可按侵占罪起诉。
政府对该行业应加强管理
姚廷瑛律师认为,政府部门对于失物招领这个行业不能完全放开,更不应该大规模地推广。
他称,目前这个行业主要依靠道德来调整,“政府和相关公司都应该加强管理。”
从公司角度来讲,首先要立足于收取必要合理的费用,并将一部分费用返还给遗失物的拾得人;其次,必须规范公司内部的流程,登记、账目等方面一定要清楚,严禁与社会上的偷盗分子私下交易。
而政府部门则需要在收费价格上给予指导,“促进收费的合理化,必要时应该在政府指导下定价,甚至是政府直接定价,不能完全由市场价格杠杆决定。”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则称,目前大多数失物招领公司以“失物信息咨询”来注册,并以此为凭经营,“为此,负责失物招领公司注册的工商部门,应该在源头上提高这个行业的准入门槛,加大对该行业的行政干预力度,不能任由其发展。” (河南商报记者 段睿超 仝存瑞 实习生 郭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