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办法》对国办25号文件提出的“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等三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此外,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漫画/王伟宾
河南商报记者 王艳艳
洗发卡、购物卡、美容卡……近年来,预付卡消费被商家广泛推崇,由此也产生了不少纠纷。
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从本月起,我省将对商业预付卡进行严格管理,单张不记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即1000元以上需登记实名,同时,提出20%~40%的资金存管制度,对发卡企业有不小触动。另外,商家违规发卡最高面临3万元处罚。
有从业者提出,实名制登记对发卡企业的影响并不算太大,但相关税收制度需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