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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河南实施1000元以上商业预付卡实名登记

2012-11-15 06:55:48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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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要签协议,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办法》规定,发卡或售卡企业应向购卡人公示或提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

没有这个新规前,买卡只要交钱就行,现在购卡时,双方要签订协议,其实就是增加一个签合同的环节。

解读

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有了这个规定,签订购卡协议时,协议中须包括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挂失、转让的方式,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防止因出现约定不明确、协议不完整、持卡人不知情等情况,导致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

另外,对消费者来说,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这份协议就是凭据。《办法》明确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发卡企业在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之前30日,应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

声音

滥发卡是否能被有效遏制?关键看监管

在郑州市优胜北路上, 记者在多家美容、美发店问及对《办法》的看法,多数店主表示并不知情。

一美发店的赵先生称,很多发卡机构登记流于形式、付款方式相对随意,而且,购买预付卡只接受现金,不接受转账和刷卡,个人购买的张数没有限制。

也有人说,即使购卡超过5000元需要登记身份证资料,但消费者可以随便写,只要留下“资料”即可。

“预付卡的预收款不能直接计入营收,而是要待发生消费时才计入,但从预付卡售出的开票日起就需缴税。”李先生表示,希望相关税收制度跟上。

有消费者认为,即使发卡机构要求登记,消费者也可分次、分批购买规避登记,只是多跑几趟商场而已。

“如果监管不力,办法再好也很难取得实效。” 在税务机关工作的陈先生对记者说,新规要求发卡企业在商务部门备案,还要定期登录商务部的预付卡系统,填报企业内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业务情况。但仅依靠企业自觉备案、填报,不太现实。

他指出,谁来核实和确认数据的真实性,谁来杜绝企业的弄虚作假,新规是否能落到实处,监管很关键。

[作者:记者 王艳艳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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