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 中国新闻网 24小时快赔承诺成空 阳光财险11月遭保监局处罚
11月以来,保监会官方网站公告了对14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出的处理决定书。中新网金融频道对处罚原因梳理后发现,保险公司因欺瞒、误导客户受罚的现象较为普遍。此外,阳光财险的快赔业务无故拖延,让公司的“快陪”理念成为一纸空话。
根据《保险法》第116条规定的有关内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也不能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而从保监会10月底以来开出的罚单来看,欺瞒、误导客户现象仍相当普遍,14张罚单中,有6张罚单处罚原因与此相关。
阳光财险深圳分公司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其间,被深圳保监局查明存在5大类13小类违法行为,一共被罚37万元,并被责令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六个月。在保监会11月2日发出的处罚决定书显示,阳光财险众多违法行为中有一类违法行为是“未依法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深圳保监局的处罚通知书显示,在法院《执行通知书》下达一个多月后,阳光财险公司才完成有关支付,这距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时间已过去四月有余。此外,2011年3月起,阳光财险深圳分公司对所有车险客户推出“快赔”服务承诺,即5000元以下的非人伤案件,定损后24小时内赔付。该公司自2011年4月起5000元以下案件的平均结案周期为28.3天。如2011年6月7日,当天报案且最终赔付金额小于5000元的35单非人伤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为40.4天,定损完成到结案赔付的平均时间为13.3天,满足快赔服务承诺的案件数为11单,不足案件总数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