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阳11月18日电(吴扬 沈飞 付博)王某与侄子两家2009年从河南淅川县移民到唐河县,因王某一家在外务工,便于2012年3月委托侄子为其选取建房位置,房屋竣工后,双方发生纠纷。此案起诉到唐河县法院后,法院并没有按照通常程序立案、审理、判决,而是先将此案作立案预登记后,委托唐河县王集乡土地所进行调处。后经土地所工作人员耐心劝解,并为其完善建房手续,叔侄两人最终握手言和。这就河南省南阳市两级法院近两年来推行的“预立案”机制。
据介绍,立案预登记与委托调解机制简称“预立案”制度,是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创的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自2009年2月至今,南阳市两级法院共立案预登记14007件,委托调解12815件,调解成功5715件。这种作法不仅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大大缓解了法院、法官的工作压力和工作负担,还实实在在地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
据了解,今年以来,南阳市两级法院共向500个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涉及婚姻、家庭、农业承包合同等6个方面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案例1013份;向劳动保障、卫生、交警等行政部门提供涉及劳动争议、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7个方面的典型案例641份。委托工会、妇联、消协等部门调解案件427件次,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