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贺岁档来临之际,国内影视制作、发行公司与下游电影院线之间却提前上演了一场纷争戏。近日,华谊兄弟、光线传媒、博纳影业等五大电影发行公司联合向电影院线提出,将发行方票房分账比例从现行的43%提高到45%,但随即遭到包括万达院线、上海联合院线等众多院线的联合抵制,并强硬表示,如果发行方一再坚持,大不了电影就不放了。
事实上,制片方、发行方与院线和影院的票房分成比例之争由来已久。从往年的个案来看,上游制片方和发行方的分账比例在逐步提高。多位电影界人士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长期来看,提高电影制片、发行方分账比例是大势所趋,但双方的利益博弈不能是简单粗暴的对抗,应该靠协商、谈判来解决,这样才能促进电影产业不断成熟。
分账制是现在电影产业票房利益分配最主要的一种形式。一般而言,每部影片在电影院上映的收入,除去5%的国家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和3%的营业税两项固定支出以外,剩下部分的分成比例为:制片方和发行方占43%,院线和影院占57%。
电影投资风险大、制作成本高昂是五大发行公司要求提高分账比例的原因。但一位院线人士向记者表示,先不说人工、水电成本,光房租就得耗掉影院近一半的利润,影院生存也很艰难。
客观来看,国内电影的投资、制作与发行存在风险大、不确定高的特点,80%的电影都在亏钱,提高分账比例有助于增加制作公司的积极性和抗风险能力。曾以制作和发行张艺谋电影为核心的北京新画面公司在一些商业大片上有过成功的案例。
2002年,《英雄》向院线争取到的发行方分成比例从当时的35%提高至40%;2004年的《十面埋伏》、2006年的《满城尽带黄金甲》分别提高至41%、42%。2011年,《金陵十三钗》向院线要求将分账所得从通行的43%提高到45%,此举引起了院线方面的抵触。最终双方各退一步,以票房5亿元为界:在5亿元票房之内,新画面与院线的分账比例为45%:55%;超过5亿元的部分,新画面和院线的分账比例调整为41%:59%。
2011年底,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即下发《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电影院对于影片首轮放映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
不少电影研究机构认为,提高发行方分账其实是大势所趋。好莱坞目前流行的一种分账方式可以借鉴。好莱坞多数大片会按时段调整分账比例。比如首周发行和院线七三分,次周六四分,以此类推,影片放映时间越长,院线比例越高。鉴于目前好莱坞电影、尤其是大片首周票房占总票房比例越来越高,这种模式可以捞头两周的票房,又可以鼓励拉长影片放映周期,对发行方而言,是个一石二鸟的好模式。
但是,在国内电影市场上,上游制片和发行公司存在大量不规范操作,导致制片成本疯长,现在把票房压力直接转嫁给院线的方式过于简单粗暴。比如演员片酬过高,制作公司应该联合起来压制一下,控制成本才能促进良性循环。“制片方都说制片亏损,唯独明星们赚大钱、快钱就能容忍?”有院线人士表示。
珠江电影集团总经理赵军指出,产业链所以称之为产业链,就是缺了一环都不行。当产业内部开始你争我夺,一定就是利益空间开始变窄,格局出现重大裂痕。最好的结果是上下游协商,市场化调节;最不好的结果是院线、影城和制片业一拍两散,产业发展从此走向彼此对抗的格局。这需要业界各方认真思考和谨慎对待。 □本报记者 姚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