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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绝与丈夫发生性关系被掐死

2012-11-25 03:09:00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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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丈夫不能生育等问题,妻子提出离婚。写离婚协议时,丈夫提出最后一次性关系,妻子拒绝后被丈夫掐死。

  近日,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男子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出租房内妻死夫伤

  2012年5月7日,海淀区某大厦地下室的出租房内,一对男女要求开房。

  随后,大厦物业人员觉得可疑,打开房门发现,男子左手手腕有伤口,身上有很大酒味,地下有两摊血。

  据120急救人员证言,当时该男子拒绝救治、大喊“不想活了”之类的话,医生进屋后看见床上还仰面躺着一个女的,衣着整齐,已没有脉搏,没有呼吸,身上较凉,心电图是直线,心室停搏。急救人员判断女子已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男子陈某于2012年5月7日12时许,在海淀区某大厦地下室房间内,与妻子龚某某因婚姻问题产生争执。陈某用手扼压龚某某颈部,致龚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作案后,陈某自杀未遂,后被送至医院救治。

  丈夫嘴唇被妻子咬破

  陈某供述,妻子龚某某因为他不能生育以及其他原因提出离婚,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5月7日,他和龚某某一起来到案发地点,准备写离婚协议书。

  进屋后,两人就财产分割问题再次爆发争吵。陈某说,龚某某让他写离婚协议,后来他想和龚某某发生最后一次性关系,但龚不同意开始挣扎。他将龚按在床上,亲龚嘴时自己的嘴唇被咬破。

  陈某说,一直双手掐住龚的脖子,大约20分钟左右,他用手试了一下龚的鼻息,发现已经没有任何气息了。

  随后,陈某一边喝酒一边写遗书,喝了大概多半瓶二锅头,遗书内容大概是:他和龚某某一起走了,对不起双方父母。之后他将酒瓶打碎,用碎玻璃割破手腕自杀。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由婚姻家庭纠纷所引发,且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记者张媛)

[作者:邓永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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