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快愁死我们了,2间房漏水,都快半年了,开发商还不肯为我们维修。”昨日上午,家住海口新港华幸路7号大通小区的钟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钟先生介绍,他家的房子漏水,开发商至今仍未维修,物业出面调解也无果。
据了解,2005年,钟先生通过二手房交易的方式购买了这套房。今年一月,钟先生发现卫生间开始漏水,到了五六月,卧室也开始漏水。钟先生要求开发商维修,但一直没有结果。钟先生向物业反映后,物业出面协调,但也未能解决。
记者就此咨询了陈律师。他指出,业主买房后发现房子漏水,如果房子是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免费进行维修。如果房子漏水是因其他业主不当使用造成的,应当通过鉴定等方式查明原因后,要求其他业主承担因不当使用造成损失的责任。刘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