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靖兆辉对此结果存有诸多质疑:“是否罚了款就可以继续施工,继续破坏林地,难道罚款就是目的?此外,为什么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典型的‘以罚代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靖兆辉是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的一个青年。今年初,他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建平县青峰山乡西大杖子村集体公益林遭到一铁粉选矿厂毁坏,后经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处罚了该矿业公司。
然而,靖兆辉今年9月去北京办事入住宾馆时,却发现自己已被该县公安局列为了网上逃犯,因涉嫌敲诈勒索遭逮捕。
靖兆辉家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违法铁矿目前还在生产,林地依然被破坏着,举报人却被捕,这很可能是打击报复。
11月27日,此案在朝阳市建平县法院开庭审理。
经森林公安局调查,铁选厂确实存在毁林行为
靖广志是靖兆辉的父亲。据他介绍,他家曾在建平县青峰山乡西大杖子村购买了一块宅基地。2011年,天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矿业公司”)在该村三座庙组山上建铁粉选厂,占用了部分国家公益林和他家的宅基地。
今年2月,靖兆辉向朝阳市森林公安局递交了实名举报材料。
今年3月,该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后回复了《关于靖兆辉举报刘国东占用林地建铁选厂案件的调查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说明》称:“靖兆辉反映案件为建平县天成矿业有限公司的铁选厂,法定代表人为邱铁峰,而非靖兆辉举报的刘国东,该铁选厂分为厂区、办公室、尾沙库、铁粉池等几部分。该公司占用林地建铁选厂的行为,我局于2011年8月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同日以非法占用农地罪对邱铁峰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面积22.7亩。2011年9月,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对我局直诉的邱铁峰非法占用农地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说明》,“按检察院建议,我局对其行政处罚22.7亩,罚款15.136万元。接到靖兆辉的举报后,经调查,天成矿业公司选厂现占用林地面积29.89亩,超出已追究刑事责任面积7.19亩(商品林),我局对其进行林业行政处罚,罚款71935.95元,并下达责令限期恢复非法占用林地原状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