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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年起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 PM2.5将纳入其中

2012-11-29 16:20:00 来源: 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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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重庆将按新标准发布空气质量状况。 资料图片

  今日,华龙网记者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我市(重庆)作为首批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的城市,主城区17个环境空气国家网监测点对PM2.5的监测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我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按新标准发布空气质量状况。

  据介绍,从2000年以来,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重庆市委、市政府先后实施了“清洁能源”工程,“五管齐下”净空工程以及“蓝天行动”,全面开展加强燃煤及粉烟尘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通过各项综合措施,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主城大气环境质量。

  到2011年,主城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为324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在全国47个重点城市排名由倒数第一位上升到31位。今年截至11月26日,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1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

  市环保局透露,在去年12月21日举行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确定从今年开始,包括重庆在内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始逐步实施新的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到2013年,新标准的实施范围将扩展到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涵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到2016年1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新标准。新标准实施后,从1996年开始实施的《环境空气标准》(GB3095—1996)也将废止。

  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我市作为首批实施新标准的城市,主城区17个国控点将于今年12月底前按新标准要求实施监测并发布数据,其他区县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按照国家进度和规范要求,主城区17个国控站点已于8月底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与修订前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在功能区分类和标准分级,污染物基本项目及提高部分污染物浓度限值有所变化。其中,污染物基本项目将增加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三项。(记者 程钰婷)

[作者:肖媛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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