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1月6日,该院对自贡市富顺县原社保局长熊某受贿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9月26日,经自贡市富顺县检察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富顺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原富顺县社保局局长熊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同时收缴违法所得540余万元。不服判决的熊某,随后提起上诉。11月6日,自贡市中级人民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熊某的上述,维持原判。(吴明远张业云记者 梁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