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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严肃查处6起国土资源典型违法案件

2012-12-04 13:58:00 来源: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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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曝光6起国土资源典型违法案件,涉案的土地面积达181亩。此次曝光的6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违法主体既有个人也有企业,违法的根源主要是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和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等,最终逾越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红线”而受到法律制裁。

  据了解,近年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不断加大国土资源违法防控力度:通过推广乡镇(街道)土地执法综合防控机制,建立土地违法行为查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日常巡查、卫星遥感和群众举报,确保对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有力维护了杭州市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将继续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保持对土地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的高压态势,并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当事人,要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个人非法占地

  谋利不成尝苦果

  为了牟取个人的经济利益,企图非法占用土地,最后却落得个鸡飞蛋打的结局。此次曝光的6起国土资源违法典型案件中桐庐县分水镇盛村村黄柏红喷涂厂非法占地案就属于这种典型。

  2011年初,黄柏红擅自占用分水镇盛村村集体土地约9亩(其中耕地面积约5亩)搭建占地面积1100余平方米的管理用房,用于塑料笔杆喷涂。桐庐县国土资源局分水国土资源管理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这一情况,经查实后认定其行为涉嫌非法占地,并在第一时间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将该违法用地列入该镇联合防控、整治行动重点整改项目。分水国土资源管理所及时下发《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黄某自行整改,并联合分水镇政府多次上门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最终,非法占地建设的1100余平方米管理房全部拆除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全面进行了复耕,恢复了土地原种植条件。

  非法占用耕地

  逾越红线将受制裁

  耕地一分一厘也乱动不得,然而邱国华等人为建堆场出租获利,却打起了非法占用耕地的主意,最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2010年8月邱国华等人擅自占用余杭区良渚街道长桥村8799.7平方米集体土地,填塘渣做堆场并用于出租。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经现场踏勘及调查,该地块为耕地。余杭分局委托余杭区农业局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鉴定,确定邱国华等人占用土地中8603.8平方米耕地种植条件达到三级破坏程度,195.9平方米耕地种植条件达到二级破坏程度。余杭分局经查实后认定,邱国华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立案侦查,等待涉案当事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企业非法占地

  发展不成反受重罚

  企业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然而极少数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未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就占用土地,结果不但谋不成发展,反而将因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此次曝光的6起国土资源违法典型案件中,萧山区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属于这种典型。

  2011年4月,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擅自占用萧山区益农镇东联村和益农镇集体土地共计40067平方米,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22266平方米。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经调查认定,该公司此行为属非法占地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0067平方米土地,没收建筑物13141平方米,责令限期拆除建筑物9125平方米,并处罚款400670元。

  在此次曝光的国土资源违法典型案件中,还有一起依靠天眼发现的非法占地典型案件——在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富阳市富春街道金桥社区、渔山乡大葛村土地46155平方米(非耕地)营建公园西路工程被发现。今年6月5日,富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6155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00015元、对该案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目前,该案罚款已全部上缴国库。(通讯员 林亮 记者 陈卿)

[作者:张慧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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