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挺案其他控罪
受贿:
10宗指控9宗与房地产公司有关
据起诉书,2003年至2011年,雷挺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建设局局长、规划局局长和广东省茂名市市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共收受贿赂额人民币141.2万元、港币130万元、美元7万元、欧元3万元。
起诉书显示,10宗涉贿指控中,除2005年茂名市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揽设计茂名市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过程中,雷挺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秉峰的贿款外,其余9宗均与房地产公司有关。
雷挺涉贿的另一特点是,绝大部分与项目的规划审批有关。
滥用职权:
擅增容积率致国家损失1.19亿
据起诉书,2007年至2008年,雷挺在担任茂名市规划局局长期间,在审批茂名市世和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水湾”、茂名市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低埒小区”、茂名市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鸿景南苑”和茂名市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翠苑”等四个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未经研究论证,擅自决定容积率等重要指标的数值,未经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分管副市长审批,超越职权,擅自批准上述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上述四个项目分别提高容积率0.9、2.06、1.84和4.71,并未按规定要求上述四家企业补交土地差价款(据茂名市骏业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土地差价款分别为人民币53万余元、114万余元、666万余元、1344万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合计2179万余元。
此外,雷挺还在审批茂名市茂南财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富名门”项目和茂名市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光商业中心小区等房地产项目过程中,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合计人民币9741万余元。
雷挺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及《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合计人民币1.19亿余元。(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