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怀孕后男友分手 “90后”泼情敌硫酸

2012-12-06 16:42:00 来源: 羊城晚报 
字号  

  由于怀疑男友与自己分手的原因是要与前女友复合,福建女子小玲叫上同乡对情敌泼硫酸,致人毁容并受重伤。近日,广东肇庆四会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玲有期徒刑15年,协助其实施犯罪的两名同乡分别被获刑14年3个月和3年。

  打掉孩子默默离去

  2011年10月,经外婆介绍,小玲认识了同为福建莆田人的小伙李杰。很快,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这年12月,李杰带着小玲来到广东肇庆四会市生活,很快小玲也有了身孕。

  正当小玲以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可以付托终身的人时,李杰的家人竟以各种理由要求小玲打掉孩子。而最令小玲寒心的是,李杰非但没有支持她,反而提出要与她分手。今年4月,在无比伤痛之下,小玲打掉孩子打算默默离开。但就在此时,李家人提出,人可以走,当初给的3万元彩礼必须退回来。

  小玲后来得知,李家人不愿让她生下孩子的原因竟是要让李杰与其前女友小芳复合,且小芳已与李杰生了一个几个月大的儿子。

  硫酸泼向情敌面部

  小玲认为,李杰还是爱自己的,而罪魁祸首是李杰的前女友小芳———因为她的插足,才使男友与自己分手。想到这里,小玲恨不得将小芳千刀万剐!她决定报复。

  今年4月中旬,小玲约见在四会从事玉器生意的初中同学、初恋前男友小刚,要求小刚找人去砍小芳,但遭到拒绝。后来,小玲回福建,找到初中同学兼好友小琴商量。小玲想,小芳无非就是用色相引诱李杰,“要是她变丑了、毁容了,李杰就不会再要她了”。于是小玲从福建莆田购买了硫酸及衣物等,随后与小琴回到四会。

  4月25日上午8时许,小琴从小刚处借来电动车,搭载小玲到小芳在四会租住的房子附近伺机报复。当小芳骑自行车出现时,小琴驾驶电动车靠近,小玲迅速将手中的硫酸朝小芳面部泼去,小芳随即倒地。小玲、小琴两人迅速逃离,处理好作案工具及衣物。事后,她们很害怕,连夜逃到福建莆田。

  但天网恢恢,5月11日,小刚在四会被民警抓获。5月17日,小玲在福建莆田被抓获。

  频遭遗弃缺少关爱

  1992年2月13日,小玲出生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丰山村。命途多舛的她4岁时因家贫,被亲生父母送养。与养父母生活期间,她又经常受到他人骚扰、辱骂。由于缺乏家庭温暖,她性格孤僻。13岁时,养父母移民西班牙,小玲再次被遗弃,只能跟随外婆生活。初二时小玲辍学,开始踏入社会。16岁,年少无知、情犊初开的小玲认识了社会青年小龙,并与其未婚生育一女,后遭抛弃。

  2011年,经外婆撮合,她与李杰一起生活,导致怀孕。但没多久又被逼分手并堕胎。正如小玲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所说:“小玲一出生就遭受遗弃,成长过程中缺乏关爱。”

  故意伤害获刑15年

  鉴定显示,小芳全身化学烧伤,创面分布于头面颈、躯干、四肢,面积共约20%,面部Ⅲ度烧伤严重影响外形,口鼻周围烧伤痕迹明显,属重伤。双眼睑烧伤,闭合不全,视力仅有光感。因双眼化学烧伤,暂时无法检验。

  四会市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小玲、小琴、小刚无视国家法律,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他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小玲、小琴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小刚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小刚能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同时,小刚的亲属与小芳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经济损失1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3人犯故意伤害罪,小玲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驾驶电动车协助小玲实施犯罪的小琴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3个月,提供作案电动车的小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据悉,判后,除小琴提出上诉外,小玲、小刚均未提出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麦彦彦 梁育锦

[作者:陈薇伊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