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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回应中国作家维权行动 将与负责人见面

2012-12-07 17:38:00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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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著协近期将联合数十家出版社和报刊社向苹果网上应用商店开展维权行动。”在11月29日召开的数字环境下版权集体管理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会长陈建功作出上述表示。对此,苹果公司总部12月4日主动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取得联系,并专程派代表与文著协和作协等权利人组织负责人见面, 磋商中国著作权人权益保护问题。

  今年3月15日,文著协发通告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高度关注苹果公司网上应用商店(App Store)涉嫌侵犯中国作家和出版社合法权益的问题,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将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在适当时候向苹果展开维权行动。”

  据了解,苹果应用商店中提供的电子书收费下载中包括大量中国作家的作品,这些作品的使用既未事先获得授权,也未支付报酬,许多作家和出版社因此向文著协咨询这种做法是否侵权。文著协为此相继采取了开设热线号码专供作家和出版社投诉维权等一系列措施。

  苹果公司此后通过邮件表示,“作为一个拥有知识产权的公司,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当苹果接到投诉时,会给予及时和恰当的回应。”但据了解,苹果公司此后一直迟迟没有对此事采取实际举动。

  今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诉苹果公司应用商店侵权案,一审判决认定苹果公司侵权,应赔偿大百科出版社52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此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不久后,作家艾晶晶也以同样理由起诉苹果放任侵权软件付费出售,并要求38万元的经济赔偿。

  业内认为,该类图书版权官司一旦开了先例,苹果公司将面临连环起诉,因为苹果商店中有此类侵权情况的软件应用并不少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芮松艳在12月5日召开的中美网络版权执法研讨会上,分析此类案件时表示,苹果应用商店中供用户购买的应用程序有两种来源,一种为苹果公司自行开发,一种为第三方开发商开发。如果苹果公司不能提供与第三方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其真实身份的注册信息,那么该程序视同为自行开发,其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如果传播的作品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没有支付费用,那么苹果公司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表示,维权只是手段,推动作品传播和促进产业发展是目的,合作和共赢是最终目标。

  苹果公司与文著协、作协等权利人组织磋商的具体结果还有待进一步了解。

  (方圆)

[作者:于晓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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