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盐城12月7日电(谷华 大明 严军)千万富翁李某开车撞人后拒绝赔偿,通过各种手段将个人资产转移、隐匿,规避法院强制执行。7日,江苏建湖法院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采取了有价证劵的冻结划扣措施。
2008年6月一天中午,原告董某骑着电动车下班,当行至一个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普通客车相撞,董某跌地受伤,围观群众及时拨打120将董某送到附近医院急救,后来董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四级、十级伤残各一处。出院后的董某将李某告上法院,建湖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承担事故过错责任,支付董某各项损失的60%,总计为297785.48元,因李某未能在期限内给付赔偿款,董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建湖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李某虽在上海有房产、有轿车、有车辆商业险,但他通过变更名户等多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法院执行,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使得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然而,建湖法院执行员从未放弃对案件的努力,千方百计地寻找李某可执行财产的线索。最终,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上海某证劵公司有价值504万余元的股票,得知这一消息后,建湖法院执行员立即奔赴上海,经过多方协调,终于依法冻结、划扣了被执行人李某的部分股票交易,结算资金27万,并对李某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