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友:这么大根卖8000元太后悔了
根据李建友的回忆,11月28日上午9时,周某在付清8000元乌木款和10万元拆除房屋赔偿款后,开着一台挖掘机来到李家,开始挖掘乌木。下午,挖掘机陷进地里,动弹不得,周某又调了一台挖掘机过来。
李建友介绍说,到了当天下午5点过,乌木的根部全部露了出来,他惊呆了,“起码要2、3个人才围得住,原来露出地面的一小截乌木只是乌木根部的分叉。”
12月5日,挖掘了8天之后,整根乌木完全显露了出来。“我也没想到有这么大啊,真的太后悔了。”李建友说,这几天,他夜夜难以入睡,甚至想推翻合同不卖了,但是合同上白纸黑字,他真的很无奈。
对于乌木的价格,因为协议在先,李建友觉得推翻重来不太现实。现在他有两个想法:一是买方务必要把他家的地基夯实;二是希望买方能把500多米的烂泥路修成水泥路。李建友说,这根乌木从12月6日开始运输,4天拖了50米,每拖走一步,他都觉得心痛,“为什么不先把路修通,再用车子运输呢?这样用钢绳直接拖拽对乌木也有破坏。”
律师:合同有“重大误解”可撤销
对此,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何律师认为,首先应该明确该乌木产权归谁所有?如果产权不属于李建友,则其无处分权,他与买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效;如果明确产权属于李建友,对于协议价与实际价值存在的较大差距,需要认定是否属于合同订立中的“重大误解”,如果成立则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