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
承认误诊,希望患者家属走司法程序
2012年12月5日,记者来到青川县人民医院,采访了该院医务科主任罗成彪。罗成彪说,鉴定结果出来后,院方从未推卸过责任,“只是在赔付的具体比例上一直协商未果,我们院方希望患者家属走司法途径。”
对于使用违禁药物的情况。罗成彪表示,没有接到任何“尼美舒利”12岁以下禁用通知,该药说明书及药典有可以用于儿童发热治疗的说明,也并未标示此药的禁忌症。罗成彪说,“医院都没接到,医生更不可能清楚,医生按照说明书和药典开处方,这是没有错的。而且鉴定上也清楚表明患者黎俊成的死亡与尼美舒利颗粒使用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
据罗成彪介绍,此药是2011年5月采购,按正规途径采购,也在有效期内,说明书并没有更改。随后,罗成彪向记者出示了青川县人民医院采购尼美舒利颗粒的入库单,显示生产批号为100935的尼美舒利颗粒是2011年5月24号入库,该批次药生产日期是2010年9月19日,有效日期是2012年8月。生产厂家是南海康芝,供货单位是四川省蜀康药业有限公司。
同时,罗成彪说道,事情发生后,医院已将尼美舒利全部下架停用,现在也没有引进尼美舒利。
对于错诊、漏诊的情况,罗成彪回应道:“承认误诊,我们从未推卸责任。”罗成彪称,患儿在青川县人民医院就诊时,由于两次家属描述的症状不一样,第一次以发烧为主,检查扁桃体肿大,第二次主要症状表现为腹痛、呕吐,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再加上患儿在该院就诊共20余小时,时间短,当时病情并不严重,重要症状及体征没有完全表现出来,给诊断造成困难。“患儿在夜间病情加重时也未到医院,自行转上级医院,途中未给予任何治疗,这段时间,我们医院完全不清楚病情发展。”
当记者询问为什么没有做全面检查,没有及时收治入院?罗成彪说,这些都要看患者的症状,体征来决定,当时患儿入院时病情并不严重,一些症状和体征没有表现出来。他同时否认血常规检查是在家属要求下才做的,坚决表示是马明湘医生主动做的。
至于为什么没有告知病情的风险,罗成彪说道:“我有问过当晚的值班医生,她说,有告知家属如果有什么情况,马上到医院来!”
为什么医院只有病历,没有观察记录?罗成彪解释道:“我们医院,所有门诊病历,都没有观察记录。这个确实存在管理上的疏漏。”
记者提出想采访当事医生马明湘,却遭到了罗成彪的拒绝。不过,记者还是在青川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一楼内一科医生办公室见到了马明湘,他正在非常忙碌地给患者就诊。记者从罗成彪处了解到,该院对相关责任医生予以经济及警告等处罚。据悉,马明湘是青川县人民医院内一科副主任,在该院已工作25年,现年58岁。
卫生局:建议患者家属走司法途径
记者随后联系当地卫生局副局长侯再孝,但他却拒绝了记者的正式采访,只透露此次医疗纠纷,该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调查组介入,但医患双方几次协商未果,建议患者家属走司法途径。
2011年5月起国家药监局就明令禁止12岁以下儿童服用尼美舒利,为什么一年后的2012年6月,还会出现地方医院及医生声称没接到通知,仍在使用的情况?到底是什么环节出现了疏漏?禁用药物又该如何处置?到底还有多少医院仍在向12岁以下儿童开具国家药监局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这一个个问号不仅是质问更是警示不要等再出现类似医疗事故后又来寻根摸底。丧子之痛、家庭破裂等悲剧,谁也承受不了!
医院救死扶伤,发挥的应是“正能量”。在此,我们呼吁医院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对待患者,不要让悲剧再发生。
本网将继续关注本次事件的后续进展,并将相关问题向四川省药监局反映。(记者 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