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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厕发现被弃男婴 手脚冰冷全身发紫脐带未剪

2012-12-10 09:21:00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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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晚上,一名刚刚出生的婴儿被丢弃在杭州街头的公厕里,孩子身上的脐带还没有来得及剪掉。

  “快来人啊!这里有一个小孩!”前天晚上7点半左右,清洁工刘大姐像往常一样,在劳动路公厕内清扫,突然听到女厕内传出阵阵婴儿的啼哭。

  顺着哭声刘女士推开了中间一间厕门,发现便池旁的废纸篓内躺着个赤裸的男婴。“男婴的身上和地下满是血,脐带还连在身上没有处理。”刘大姐说。

  刘大姐赶紧跑出厕所,喊来在公厕旁修车的老公,夫妻俩赶紧拨打了110和120。很快,民警和医务人员赶到了现场,医护人员立刻为孩子采取保暖和吸氧等措施。

  随后,孩子被送到了省儿童医院,好在小家伙很坚强。“估计从出生到现在不会超过一个小时,从外观上看婴儿一切正常。刚送到医院时婴儿的体温很低,只有26℃且手脚冰冷全身发紫,婴儿的情况不是很稳定,现在已经送到了新生儿室接受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杨医生介绍说。

  刘大姐和老公来杭州打工已经有十多年了,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回忆起看到弃婴的第一眼,刘大姐感觉很心痛,“这个妈妈实在是太狠心了,竟然把刚刚出生的孩子丢弃不管!刚刚发现的时候我急死了,又没有东西帮男婴包起来,这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啊。”

  孩子的父母是谁,为什么要把他丢弃?昨天,记者在现场试图寻找到有关孩子父母的线索,但因为地处闹市区,人流量大,所以即使周围的居民也没有太多印象。同时由于孩子被发现时是傍晚,现场光线黑暗,尚未找到有价值的线索。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本报首席记者 李阳阳

  本报实习生 杨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弃婴儿有可能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最多会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遗弃婴儿的时候,明知可能会造成婴儿死亡的,甚至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今年6月,山东济南一名女子将刚出生的孩子扔在洗手池,被人发现时孩子已经奄奄一息。后来该女子因犯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作者:张艳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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