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健全激励机制
本刊记者调研了解到,中小学名校集团化作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名校自主权不足、缺乏持续动力等问题。对此,教育界人士建议,可通过设立准入门槛,加大对编制、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实现集团化名校“责权利”相符,让名校焕发更大活力。
曹衍清认为,集团化的成功关键是要在人力、物力、财务资源等方面实现内部的教育资源共享和流动。据他介绍,深圳实验教育集团下属的小学、初中、高中等四个公办学校和四个民办幼儿园分布在城市不同的位置,其中相隔最远的距离总校近30公里,地理位置的不同给统一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集团在扁平化管理、以制度保障质量的管理理念和基于网络环境的管理技术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采购等项目实行网上审批,总校与各分部的日常联系也大都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实现了办学管理上的创新。
北京芳草地国际学校校长刘飞认为,公办学校发展集团化,定位一定要准,应明确教育集团的性质、职责和学校法人的权利。此外还需由更高级别的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科研机构制定一个集团的质量标准,明确理想的教育集团应该办成什么样。
杭州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处长蒋锋表示,当前许多优质学校的管理方式,不少还是依赖于校长个人的魅力,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浓重的“人治化”色彩。求是教育集团自成立以来,已换了三任校长,但学校办学水平一直稳中有升,其原因正在于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靠制度来保障。
不少专家指出,在推进教育集团化的同时,需要做好“责权利”的配套工作。要认真研究集团化背景下校长的“责权利”,在增加校长责任的同时也要科学制定校长的待遇及实现方式。同时,对教育集团中的核心学校(师资、管理的输出地)予以增加公办教师编制比例、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以及落实奖励经费的使用等相应支持。
李明新和杭州求是教育集团总校长郑仁东等人建议,集团化办学还需要继续得到政府层面的支持,比如,绩效工资应向集团化学校适度倾斜,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适当增加编制,使一线教师有时间去阅读思考,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吴俊 袁军宝 余靖静 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