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2月12日电(陈静 潘静波)四十出头的林洁,谎称是“香港富家女,继承了巨额遗产”,与同居男友陆新宇共同诈骗他人钱款1823万余元。上海一中院今日透露,该院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洁犯以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追缴不足的责令被告人林洁退赔。
据悉,早在2003年,林洁虚构自己香港富家女的身份化名登报征婚。陆新宇应征,并同居。后,陆新宇通过向林洁父亲求证以及翻找到林洁的内地身份证等途径,确定了林洁的真实身份系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一个普通家庭。
2008年5月起,陆新宇谎称林洁系香港富家女,能以低价购得高档进口电子产品。骗取程某等人的信任后,林洁、陆新宇共同以代购大量高档进口电子产品、轿车等名义,诱使程某等人支付巨额钱款。2009年7月,林洁、陆新宇因无力交付货物或归还钱款而外出躲避债务。
2009年10月,林洁、陆新宇继续行骗以清偿债务。为此,陆新宇找到他曾经任职的温州某机械公司的老总颜某,谎称其“妻子刘心梦”系香港富家女,可向机械公司投资数亿元资金。颜某在沪期间,林洁、陆新宇不断炫富,使得颜某对两人的经济实力深信不疑。
而后,林洁诱使颜某等向林洁指定的账户汇入巨额款项。至案发,林洁共计收到颜某支付的钱款8507.58万余元,其中1823万余元均被用于归还两人先前所负债务、购买豪华轿车和房产、租住高档住宅和支付巨额生活开销等。
2010年10月,公安机关在林洁、陆新宇租住的位于上海松江区佘山镇的别墅内将其抓获。2011年8月,检察机关以林洁、陆新宇犯诈骗罪向上海一中院提起公诉。2012年7月,法院先行就陆新宇作出宣判。同年12月3日,林洁被逮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告人陆新宇共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钱款1823万余元,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系共同犯罪。林洁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主观恶性较深,依法予以严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林洁与陆新宇生育有两个女孩,大的已8周岁,小的才1岁半。法院对两人作出判决后,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正多方协调联系,尽力帮助解决两个孩子的监护、抚养问题。